在二手房交易中,签约是一个重要的流程。买方在签约时有一些细节问题需要注意,避免签约之后反悔带来的麻烦。
一、哪些人可以成为合法签约权利人?
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应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。根据民法通则规定: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,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,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。
二、房屋的哪些情况需要引起注意?
1、处于出租状态的房子
处于出租状态的房子,有两个地方需要注意。
一是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,所以要确认好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,可以要求业主出具承租人签字的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。
二是“买卖不破租赁”,如果租约未到期,新业主可能无法正常入住。所以签约前要提前和原业主、承租人协商解除租约问题,如不着急入住,允许承租人继续租住的话,还涉及租金交给谁的问题。协商后的约定都可以写到合同里,并写明违约责任。
2、房屋漏水、辐射超标等质量问题会严重影响居住品质。
带看时要通过观察和询问业主确认房屋是否漏水,周边是否有高压线、变电站等辐射源,不能确认是否辐射超标的,可以要求进行第三方辐射检测。
三、签约中注意控制哪些风险?
1、签署合同时,注意查看房产证内页中“共有权人”一栏是否显示有共有权人。
2、询问卖方婚姻状况及是否有其他共有情况。夫妻共有等情况可能不会在书面上体现。
3、签约时所有共有权人均需到场。如共有权人不能到场,需要提供《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》、《授权委托书》;如配偶不能到场,需提供《配偶同意出售证明》;如果业主单身,需要核对婚姻状况;如果房屋为继承的,其他共有人提供放弃申明,办理继承公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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