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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买卖只是进行公证不过户,有什么风险

发布时间:2017-08-04 14:29

文章摘要: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涉及到一个过户的问题,有的人为了避免缴税不进行过户,只是公证。其实这样带来的风险很大,如果因为卖方原因要求撤销合同或导致房屋被查封,会造成人财两空。

有些购房者为了避税而采取只公证不过户,不过户就意味着产权依旧归卖方所有,这时如果因为卖方原因要求撤销合同或导致房屋被查封,买方很可能房财两空,这是存在风险的。

(1)案例:小张购买小王的房子,为了避税而选择只公证不过户。不久因为房价上涨,小王要取消合同。双方协商不成上诉,最终法院没有判给小张,只是要小王赔偿了违约金。

根据我国物权法,物权转移以登记为准。所以只公证而不过户,买方并不能够获得房屋的产权,而简单的公证也不能够起到转移房屋所有权的法律效力。如果卖房者未来因为自己的原因要求取消交易,单单凭借购房合同、公证还是不能保证自己可以获得产权,到时候可能房财两空。

(2)案例:小张购买了老徐的房子,只经过公证而没有过户。不久老徐陷入经济纠纷,法院查封了他名下的房产,小张房财两空。

因为没有过户,所以实际的房屋所有权依旧是卖方所有。一旦卖方陷入经济纠纷等情况,房产就可能被抵押查封,甚至被没收拍卖。

(3)案例:卖方小张和买方小王签订购房合同并进行公证,但因为避税原因没有过户。后来房价上涨,小张隐瞒房屋情况将房子转卖给小刘。那么小刘作为不知情的善意第三方不存在过错,房子产权归小刘所有。

物权中的不动产登记,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。公证并不能限制原业主将房产再次卖给第三方,如果被法院认定第三方是善意第三方的话,购房者依旧得不到房屋产权。

(4)案例:小张卖给小王一套房,小张说房本暂时没下来并给出低价,与小王只是签订了购房合同并进行公证,后来小王才知道因为开发商原因,房本能不能下来,何时下来都是未知数,小王为此后悔不已。

购房者变成“替罪羊”。因为开发商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房本不能下发,进行买卖和公证之后,风险就转嫁给了下一位购房者,得不偿失。

 

所以对于目前来讲,直接交易过户是最保险的交易方式,其他任何方式都不能避免交易风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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