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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手房个人所得税是指什么?必须要交吗?

发布时间:2017-08-04 14:27

文章摘要:个人所得税是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的一个重要费用,但是整个费用并非一定要交,如果购买的房子满足满五唯一的条件,就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。否则,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。

早在1999年,卖房要按照“财产转让所得”收“个税”。但一直是“自愿申报”,而不是“强制征收”,直到2006年8月1日起,国税发[2006]第108号正式规定,卖房必须缴纳“个税”,且明确税率与计算公式:个税=(转让收入-房屋原值-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税金-合理费用)20%。

1、1999年,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和建设部联合发布了一份文件,简称,财税字[1999]278号。全称是《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》,规定:个人出售自有住房所取得的所得,应按照“财产转让所得”项目,征收个人所得税。

2、2003年,国家税务总局发布《关于个人出售住房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的通知》,其中规定,要征收“个税”,但采取的是“自愿申报”,而非“强制征收”。

3、2006年,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发布《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》,也就是,国税发[2006]第108号。要求自2006年8月1日起开始,国内居民在进行个人二手房转让时,开始缴纳“个人所得税”。税率为20%,此税正式由“自愿申报”变为“强制收缴”。

4、同时,国税发[2006]第108号规定也明确,“个税”按照“差额”征收,即“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、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。”

二手房交易时,怎么看是否要征收个税?

判定标准:是否“满五唯一”

1)【满五唯一】(家庭名下满五年且唯一住宅的)——免征个人所得税。

2)【非满五唯一】(家庭名下不满五年,或满五年不唯一住宅的)征收1%的个人所得税

3)【特殊情况】如果买卖的是“已购公房”,查不到“房屋原值”的情况,就按照房子“网签价”的1%征收。(所谓公房,就是按照国家房改政策发售的,产权属于个人的房产)

在二手房交易时,有些钱是免不了的,是需要交纳给国家的。但是如果说你满足一定的条件,有些费用是可以减少甚至免去的,就好比前面提到的,在二手房交易的过程中,如果满足“满五唯一”这个条件,就可以免去征收个人所得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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